潜水鸟与蝴蝶第一章 潜水鸟的烦恼

    当奥巴马说出:他有一个梦想时,美国人似乎重新看到了希望,全世界都沉浸在这种激动当中。笔神阁 bishenge.com

    不过千万别忽略一个事实:奥巴马仅仅是个男人,一个美国男人。不是上帝。据说现在上帝正在和别人下围棋。

    那天,潜水鸟也和同事们一样,极度激动和狂热,觉得奥巴马这个怎么看都是个人物。当然,毫无疑问,他从一个平民走上总统宝座,绝非一般人物。不过很快,潜水鸟和所有美国人一样,又陷入一种梦想迷失状态。

    梦想的迷失,并不仅仅来自于奥巴马作为一个美国人所表现出来政治上的狭隘和自私,或者说在忽悠所有人,还有来自于他自己的现实生活一团乱麻。

    三个月前,他失业了。失业对他来说,其实家常便饭,只是这次失业让他感到的是自己理想的丧失。他完全不知道自己要干什么?该干什么?

    他羡慕古人,古人勤奋学习,通过科考可以获得官位,获得财富。如果只要会读书就能找到可行的道路,那么现代人其实不差“头悬梁,锥刺骨“的读书人。如果这真是一条捷径,他豁出命也会做,至少有个重要的原因:他有目标了,有理想了,有每天需要为之勤奋不懈的梦想了。

    而现实时,他越来越感到迷惘。他倒是觉得当年大学时代真是人世间最快活的日子,每天有课上,每学期有试考,你该知道自己一天24小时该干什么。他的很多同学因为害怕毕业,所以最终决定一级级考上去。其实他们并不是认为博士有多大用,而是至少还可以这样过上六七年,实在不能了,就干脆出国留学算了。至于以后,没人知道该干什么。所以现在博士越来越多,留学生也到处都是。学历之所以不值钱,是因为这年头谁不会读书?

    光会读书没用,你能把仓库里堆着的垃圾卖掉吗?年轻人,这就是创业,知道吗?创业!用你所有能耐,哪怕是坑闷拐骗什么手段都可以。

    那天夜里,他喝着酒,翻看了一下自己的银行帐户,估摸自己还能生存多久。

    那天,潜水鸟离开单位回家时,满心的落寞,好像丢弃了一样很重要的东西,无精打采走在马路上。等地铁时,一改以往听耳机的习惯,眼瞪瞪地望着窗外黑洞洞的隧道墙壁,还有进站时,那些绚烂夺目的广告箱。他的脑子中空洞无物,一个人从他身边站起来下车,他一时都没有注意,直到有人想和他抢这个位置时,他才恍然过来,心想:这个位置,你想都别想。

    坐在位置上,他却很快就睡着了,反正他要坐到底,人一旦放松下来,整个筋骨都酥软开来,自然瞌睡就倏忽而来。他几乎都要沉入梦中了,头时不时垂下,但意识中仍能感觉到旁边的人不断在让他。

    他多想此刻有个肩膀依靠一下啊。

    晚上买了外买,回到家里,打开电脑,把qq上的日志都改了,什么都没有写。

    那天,破天荒他独自喝起了闷酒。并且越喝越闷。隔壁的室友很晚才回到家,他听见她开门的声音,还有趿拉着拖鞋进入卫生间的声音。然后又传来扯着嗓门打电话的声音。


    潜水鸟只能戴上了耳机,以免自己原本糟糕的心情雪上加霜。在一种迷糊状态下,他开始看一部看了许久的电影,每次一看这部电影,他都要睡觉,今天他希望这冗长的电影能给他带来睡意,可是,一直看到午夜两点,他居然还清醒异常,两眼仍熠熠放光。

    那部电影叫《最漫长的婚约》。的确是最漫长的电影,一个跛脚的女孩为了寻找她的未婚夫,几经波折,而她的未婚夫却已经在战争中丧失了记忆,面对昔日的恋人,却毫不认识。看得潜水鸟满肚子苦水。

    潜水鸟不由得想起了蝴蝶,此刻她会在干什么?当然不会是想他。

    在阳台上趴了一会儿,看着远处城市闪烁的灯光,他感觉到了孤独。这种感觉以往虽然也有,不过没有今天强烈。他清晰地记得自己第一天来到这个城市那种壮志凌云的豪迈。胸膛中满是热情和火焰。

    他怀中揣着大学的文凭,满脑子都是飞扬的理想,决心在这个城市大干一场,实现很多梦想。虽然他千里迢迢,远离故乡,但是他已经成熟,因为从大学时代开始,他就离开了家,离开了母亲。如今,羽毛丰满的他,是高飞的时刻了,根本不再需要母亲。

    他居住在一个朋友家,以前是他的同学,他们已经先于他来到了魔都,有了稳定的工作,还交起了女朋友。那天晚上,他们三个人一起吃饭,他们谈了很多大学时发生的事情,哈哈大笑,并且喝掉两瓶啤酒。他和他的同学都不擅长饮酒,不过故交相见,怎能不喝酒?

    很快他自己找到了处所,并且也找到了工作,在一家杂志社当记者。这个行当在他大学时就干过,大学毕业后在家乡也干过,担任某家报纸的记者,还进入大山采访过。他觉得自己能行。不过没到三个月他就离开了那家杂志社,虽然辞语很委婉,不过他心里明白。

    之后他很快也加入了城市游牧大军,基本上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几乎很少在一个地方呆超过一年的,不是因为公司倒闭,就是因为自己不胜任。不过他相信自己能找到一份合适的工作。那段时日过得相当狼狈,简衣缩食,最糟糕时,连房租都差点交不出,为此他不得不换地方,搬到了郊区,远离城市,因为那可以省下一大笔钱。

    即使这样,他并不气馁,依然过得很开心,孜孜不倦网上散发简历,除此之外,下载电影,一部接着一部地看。那个阶段,他的生活钟是完全颠倒的,白天睡觉,晚上活动。一直到找到下一份工作,才转为正常。

    就这样他也算是在这个城市中混下来了,第一年春节回家时,他给母亲和姥姥都带了礼物。不过第二年他就不回去了,因为没有路费。他是和同学一起过的,大年初二,他还去了外地一个朋友家里,吃喝玩乐对方买单,末了同学还开车送他回魔都,因为这个同学正好也要到魔都来办点事。

    他十分羡慕他的同学,出生富贵,有家族企业,大学一毕业,就在公司里担任了要职,如今进出私家车,手下呼来呵去一批人。而他出生寒门,虽然父亲以前也参加过革命,担任过要职,不过复员后身体每况愈下,尚在他很小时,就患病去世了,因为和母亲相处不融洽,一上大学就等于离家出走了。这一走,自己都发觉没有回去的理由了。他只是想能够在这个城市生存下来,慢慢再做打算,这是他来到这里第二年的想法。

    忽然有一天,他最早呆的那家杂志社主任编辑打电话让他去他那里上班。原来那个主任编辑也离开了这家杂志社,到了一家新的杂志社任职,正在招兵买马。他欣然应允,因为他们关系本来就不错,又是老乡。

    在这家杂志社工作了四个月后,他把家又从郊区搬回了市区,因为那样上班近些,不过为了省钱,他和别人一起合住。

    其实说她是女孩还算是抬举她了,不但长相粗,行为举止更粗,不过好在她比上一任合居者的优点是不会随便带男人回家。以前那个女孩总是带男朋友回来,整晚唧唧歪歪地叫喊,弄得他夜里心猿意马。后来她更换男友的速度快得让他都害怕起来,因为共用一个卫生间,他都担心会传染上爱滋,所以有一天找她谈了,让她另外找地方了。

    他在网上发了帖子,找来的合居者就是现在的女孩。她比他小一岁,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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